许昌公积金
许昌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
房屋类:
1、购买自住住房的;
2、建造自住住房的;
3、翻建自住住房的;
4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1、购买自住住房的;
2、建造自住住房的;
3、翻建自住住房的;
4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5、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;
房屋类提取材料:
(一)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
提供一年内的购房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、房管部门备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。
其中,对于职工使用许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如果购房合同约定提取使用公积金的,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提取金额;如果购房合同未约定提取使用公积金的,应以偿还自住房贷款方式提取。
(二)购买二手住房
提供《房屋买卖契约》、房屋产权转让表或一年内的房屋交易完税证(或过户后的房产证)、《房屋买卖契约》;
(三)建造自住住房
1、农村自建房的提供农业户口薄、宅基地使用证、《村镇建筑许可证》或者其他证明;
2、城镇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、城建、土地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;
(四)翻建自住住房
提供城建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;
(五)大修自住住房
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和房屋预算证明;
(六)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
1、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,只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(两份)。提取方式为逐月提取还贷
或提前部分(或全部)两种提取还贷方式。
2、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的,提供借款合同、银行出具显示贷款余额的还款证明。提取方式可以采取逐月提取或
提前部分(或全部)两种提取还贷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