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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公积金

许昌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

2017-05-25 18:13

  (一)商品住房

  办 理材料:

  1、《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》2份;

  2、身 份证和户口簿:借款人及配偶身 份证、户口薄首页、本人页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3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4、借款人家庭《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》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
  5、借款人及配偶《个人信用报告》、收入证明;

  6、首**收据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7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1份;

  8、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;

  (二)二手住房

  办 理材料:

  除**商品房“1-5”规定要件外还需出具:

 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过户前后)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2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原件、复印件2份(使用权类型必须为出让土地,用途为城镇住宅 用地);

  3、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原件、复印件各1份;

  4、首**收据(银行盖章转账凭证)和过户契税**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5、售房人及配偶身 份证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6、售房人及配偶***首页、本人页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7、售房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8、《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》或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、复印件1份;

  9、产权交易确认表复印件2份;

  10、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;

  (三)自建住房

  办 理材料:

  除**商品房“1-5”规定要件外还需出具:

  1、宅基地使用证,城建、土地、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2、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3、50%的建房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原件、复印件2份;

  4、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;

  以上业务办 理场所:市管理中心、县(市、区)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。